鉴于该规则的过度活跃性,有必要注意第 14,133/21 号法律规定的过渡期内签署的价格登记纪要的使用。这是未来几个月必须经历的实际情况,这需要从供应商公司的角度制定程序,考虑遵守义务的必要性,无论是与价格、库存和产品交付和/或提供服务有关,甚至在废除了立法。
通过罗尼·查尔斯联合律师事务所 UFPE 法学博士生。 UFPB 经济法硕士。联盟总咨询公司国家招标和合同商会成员。多部法律著作的作者,重点关注:《公开招标法评论》(第 13 版);行政法(合著者,第 12 版); 《国有公司的投标和合同》(合著者,第 2 版)和《行政不当行为》(合著者,第 4 版),均由出版商 JusPodivm 出版。投标和合同的经济分析(合著者。论坛)。罗尼·查尔斯的其他出版物
1. 简介。 2. 第14,133/21 号法律的规定以及该规则的极端性。 3. 价格登记系统。 3.1第 8,666/93 号和 10,520/2002 号法律废除后的价格登记制度。4.从供应商公司的角度对SRP系统的反思。5. 结论。
1. 简介
与普通法一样,第 14,133号法律-新招标和行政合同法 (NLLCA)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没有规定休假立法,将有关招标事宜的规则纳入巴西法律体系和合同。事实上,第 14,133号法律代表了多项规范性文件、联邦审计法院的理解、联邦规范性指令文本以及联邦法令内容的整合,例如联邦一级的价格登记系统法令、与本文相关的主题。自第14,133/21 号法律公布之日起,第8,666/93 号法律(第 89 至 108 条)规定的、分配给巴西刑法典的犯罪行为被撤销。
此外,第 14,133/2021 号法律提出了一项有趣的规则,规定推迟废除将被“取代”的立法(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的一部分) ,仅在(NLLCA)发布和生效后两(两)年发生。通过这种方式,立法者允许第 14,133/2021 号法律与其将要废除的立法之间存在一段规范共存的时期,这种法律效力(废除)被推迟到该法律公布后两(两)年。
鉴于对新招标法的这些预测,本文建议强调与该规则的过度活跃性相关的细微差别,特别是与价格登记系统相关的细微差别,并概述了受供应商公司影响的方面。
2. 第 14,133/21 号法律的规定以及该规则的极端性
显然,当两种招标制度(新的和“旧”的)合法并存时,只要根据法律确定在不同的过程中,就可以推定应用两种招标制度的可能性。因此,在法律共存的两(两)年内,政府可以选择使用一项或另一项立法,甚至交替使用,但禁止同时或联合适用不同制度。该纪律是根据第 14,133/2021 号法律第 191 条执行的。
第 191 条的唯一一款补充了法律命令,规定如果主管部门选择按照“旧”招标制度进行投标或签订合同,则相应合同在其整个期限内将受其中规定的规则管辖,即使废除之前的立法后。通过这种方式,立法者通过强制应用“旧”招标制度(即使在其被废除之后),定义了先前立法的一个有趣的过度活跃规则。
关于标准的超活性,有趣的是:
(.) 极端活动以未决事实作为其行动领域,即那些在先前法律的支持下开始并在新法律的有效期内继续合法存在的情况。这样,极端活动将意味着排除现行法律的直接和未来影响,特别是立法变更时正在进行的情况或关系。
考虑到招标涉及一系列按顺序进行的行为,从准备阶段开始,一直持续下去,例如发布公告、提交建议书、资格文件、资源、评审和批准等,直到合同生效。签署后,似乎很明显,通过根据第 191 条的上限和唯一款的条款保证先前立法的极端活性,立法者正在保护这一进程和相关合同的结束。
对于采用称为“价格登记系统”或简称为“SRP”的辅助工具(程序)的投标来说,理解这条规则是极其必要的。如前所述,在价格登记制度中,招标并不具有直接签订合同的目的,而是就一种称为价格登记会议纪要的辅助工具达成的协议,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生成未来的合同。
3、 价格登记系统
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价格登记系统的真正含义——一个“旨在简化公共采购并使公共采购更加高效”的工具。它是一个辅助程序,可用于促进主管部门在未来提供服务和逐步采购货物方面采取的行动。使用此程序,供应商将记录其价格,以便根据测量的价格和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向他解决进一步的合同需求。
实际上,这是一个旨在正式记录价格的程序,在一定时期内对供应商的未来合同具有约束力。毫不奇怪,SRP 的法律条款包含在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5 条中,该条专门涉及购买。它的使命是用按需、及时的承包模式取代需要存储产品的传统公共承包模式。
认识到这一点,Jessé Torres Pereira Júnior 和 Marines Restelato Dotti 表示,SRP 是避免形成闲置库存的重要工具,为致力于提高效率和效力的公共机构服务。同样沿着这些思路,Sidney Bittencourt 记得 SRP 是基于及时系统的概念,根据该系统,只有在存在有效需求时才应进行采购或签订合同,他正确地解释说,它可以减少主管当局的储存和库存费用。
此外,价格登记系统,用 Paulo Reis 的话说:
它代表了一种获得政府定期估计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智能方式,但与此相关的是,无论是在需要的时刻还是在每个时刻需要的数量,都没有精确性。
这一辅助程序还有助于克服与预算突发事件和非法分摊费用有关的困难,此外,它也是行政机构之间通过所谓的共享采购进行合作的常用工具,可以扩大规模和速度。
因此,价格登记系统是一种实现多个同时或连续合同的方式,无需对每个合同执行排他性招标程序,记录并正式确定有兴趣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人的意图。请记住,不仅第 8,666/93 号法律和第 14,133/21号法律 ,而且第 13,303/2016号法律 (第 63 条,第 III 项)和第12,462号法律也规定了这一辅助程序/ 11(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3.1废除第8,666 /93 号和 10,520 /2002 号法律后的价格登记制度
艺术的推理。第 14,133/2021 号法律第 191 条也适用于价格记录。考虑到价格登记投标是在第 14,133 号法律规定的 2(两)年过渡期内签署并完成的,价格登记会议记录也有可能在此期限过后签署。因为由此产生的聘用只 贷款数据100万套餐 能在过渡期之后生效。因此,在选择投标制度时,相同的制度将适用于发生并与之相关的所有事情,包括价格登记会议记录。
因此,一旦2022年进行价格登记招标,采用拍卖方式(第10,520/2002号法律)或竞争方式(第8,666/93号法律),就会形成价格登记纪要,有效期最长可达 12(十二)个月,直至 2023 年。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预见到公共机构和供应商肯定会遇到的实际问题:招标是在 2022 年的“旧”立法制度下进行的,尊重规范共存期并产生了持续到 2023 年或 2024 年(例如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的价格登记法案,即使在废除第 8,666/93 号法律和第 10,520/2002 号法律?
我们理解是的,只要尊重第191条的规则,即使在规范共存期间,也需要按照先前的制度“选择投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的大部分内容被废除,价格登记纪要仍然有效。
Fernanda Marinela 和 Rogério Sanches 的学说也指出了积极的回应,他们捍卫了在采用“旧”立法的投标中使用价格登记会议记录的可能性,只要即使在此期间遵守“选择投标”规则规范共存:
“同样的想法也适用于价格登记。想象一下,价格登记招标在两年内启动并完成。价格登记会议纪要可以在两年期之后轻松签署,并以同样的方式签署由此产生的合同。重要的是是投标制度,它必须适用于产生的一切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包括价格登记记录和相应的合同” 。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本关于这个主题的著作中也有这样的记载:
第 191 条规定,无需事先签署合同,而是由管理部门在试验期间根据以前的立法(例如第 8,666/93 号法律)选择投标。这次即使在试用期之后才完成招标,所产生的合同也将基于先前的制度,即使在此期间先前的制度已经被撤销。
再次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招标过程中适用的先前立法(例如第 8,666/93 号法律)被撤销后,其制度适用于赛事和未来合同连续性的有效性基础由此产生了第 14,133/2021 号法律本身的第 191 条,该条规定了该法律的适用,并暂时和局部地保留了先前立法的法律制度。
我们认为,该规则将允许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和价格登记记录按照先前的制度并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事实上,第 191 条允许第 8,666/93 号法律和第 10,520/2002 号法律规定的规则对投标过程和后续行为极为活跃,只要“投标或签订合同的选择”发生在规范共存的范围内。期间,即第 14,133/2021 号法律规定的 2(两)年期间。
正如前面所讨论的,这种极端活动使得即使招标过程没有结束,只要投标或合同的选择发生在规范共存期内,旧的立法制度仍然适用于竞争的结束和由此产生的合同。
承认价格登记竞标是没有意义的,其在规范共存期间采用了基于“旧”制度的“竞标选择权”,可以继续直至其结束,而没有可能有效利用价格登记。其结果(价格登记分钟)在其有效期内。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遵守第191条的规则,即按照以前的制度要求“投标选择权”,即使在规范共存期间,相应投标产生的价格登记记录仍然有效其有效期最长可达 12(十二)个月,因此即使在废除第 8,666/93 号法律之后也可以签署由本 ARP 产生的合同,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
换句话说,政府不会选择合同制度,因为一旦选择了合同所依据的系统(...),就会自动链接到合同执行规则。因此,第 14,133/21 号法律规定的共存期内价格登记会议记录产生的合同相关规则的效力可能会延长到 2023 年 4 月 1 日之后。
4. 从供应商角度对SRP系统的思考
鉴于第14,133/21 号法律关于价格登记制度的预测,考虑到上一主题中讨论的规则的过度活跃性以及废除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根据第 12,462/2011 号法律,有必要强调一些重要方面,特别是从供应商公司的角度来看。
首先,值得记住的是,第7,892/2013 号法令规范了艺术中规定的价格登记系统。 1993 年 6 月 21 日第 8,666 号法律第 15 条,与第 14,133/21 号法律没有法律规范关系;尽管其措辞与联邦法令非常相似,但不应与之混淆。有趣的是,供应商公司在参与任何招标过程之前,都会寻求确定每次招标适用的法律制度,以了解相关规则。在标准(第14,133/21 号法律、第 8,666/93、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标准共存的时期,通知可以选择使用任何一项,但不能将它们组合。
建立了这个初始前提后,有必要理解的是,正如其他地方提到的,新法律重视所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从而确立了该规则的极端活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据上述法律,例如2022年期间,在过渡期内签署的价格登记记录可以延长到2023年4月1日之后,包括由此产生的合同。因此,签署价格登记记录的供应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交付以及所签署合同中记录的价格负责,即使是在这些法律废除后,因为他们发现:将链接到会议记录。
值得强调的是,考虑到第14,133/21 号法律的规定以及上一主题中讨论的标准的超活性,即使在发起该标准的撤销期之后,供应商仍然有义务提供。即使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的大部分内容被废除,当前的价格登记纪要仍然有效。了解这一前提对于供应商公司极为重要,因为任何不遵守约定义务的行为都将导致责任程序的启动以及可能的行政制裁。
此外,公司需要考虑未来可能的交付来执行战略规划,并与在此期间签署的价格登记记录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同相关联。显然,公共行政部门不仅需要规划和预测其需求,包括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来规划其招聘,而且公司还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库存来满足这些需求,特别是在价格登记下参与投标时系统。
企业需要注意的另一个有趣的方面是,除了供应义务外,在维持注册价格和充足库存方面,标准共存期间签署的价格注册法案必须遵循与这个制度合法。换句话说,供应商公司在需要提出与所签订合同相关的任何要求时,必须根据与其相关的规则证明其合理性。因此,无需参考第14,133/21 号法律的规则,因为它们并非来自该法律,并且一旦根据一定的立法签署了会议纪要,就必须遵循它们,直到其结束为止。有效性。
显然,供应商公司需要意识到该标准过度活跃的可能性,以有效履行其义务。因此,需要解释的是,尽管第 8,666/93 号、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即将废除,但价格登记记录和后续合同可能会以此为基础发生。立法,在该标准的过渡期内,于 2023 年 4 月 1 日(预定废除日期)后生效。
5. 结论
在这篇简洁的文章中,我们试图讨论价格登记制度,这是各种立法中规定的辅助工具,但首先是从规范的过度活跃性和使用在法律规定的过渡期内签署的价格登记会议记录的可能性14,133 /21,对于超过 2023 年 4 月 1 日日期的招聘,即撤销第 8,666/93 号法律的最后期限,第第 10,520/2002 号法律和第 12,462/2011 号法律的大部分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构建了一系列推理,其中包括与标准的超活性、价格登记规定相关的细微差别,以及从供应商公司的角度对此程序的一些快速说明,考虑到遵守义务的必要性,无论是与产品的价格、库存和交付和/或服务的提供有关,即使在该立法被废除之后。
提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以便公共管理部门和供应商公司都能理解和预见这种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内经历。因此,从现在开始,有必要注意这些特殊性,以便以霍华德·拉夫(Howard Ruff)的话说:“诺亚开始建造方舟时没有下雨”,以便高效且具有法律确定性地签署合同。
倒计时——废除第8,666/93号和10,520/2002号法律后的新招标法和价格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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